圖:青少年物質濫用-飲酒行為、使用毒品(2014臺灣童權指標) 資料來源:2014臺灣童權指標
吸食大麻及酒醉是不利健康的行為,而青少年可能已有接觸毒品和過量飲酒 的經驗。OECD 國家利用跨國性的學齡兒童健康行為調查(Health Behaviour in School-age Children Survey,HBSC)評估 15 歲青少年物質濫用的情形:飲酒行為 定義為曾經酒醉兩次以上,使用毒品則指調查日 30 天以內曾經吸食大麻。臺灣 青少年飲酒行為和使用毒品的定義與 OECD 國家不同,飲酒與使用毒品資料來 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民國 99 年國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」,均以國三學生(15 歲)自填資料為依據,問法如下: (1)飲酒行為題目:過去 30 天(一個月)內,你一共有幾天喝過酒呢(一口也算,但料理或食物裡加的酒不算)?回答選項包括:「我從來沒有喝過酒」、「我曾喝過酒,但這段時間,我沒有喝酒」、「1 或 2 天」、「3 到 5 天」、「6 到 9 天」、「10 到 19 天」、「20 到 29 天」、「每天都有」。本指標飲酒率係以選填「1 或 2 天」、「3 到 5 天」、「6 到 9 天」、「10 到 19 天」、「20 到 29 天」、「每天都有」者為分子,有效回答樣本為分母。 (2)使用毒品題目:你是否曾使用過毒品(例如:強力膠、安非他命、搖頭丸、FM2、K 他命等)?如果有,你第一次使用毒品,是在你幾歲的時候?回答選項包括:「我從來沒有使用過」、「7 歲或 7 歲以前」、「8 ~ 9 歲」、「10 ~ 11 歲」、 「12 ~ 13 歲」、「14 ~ 15 歲」、「16 歲(含)以後」。目前使用毒品率係指回答「7 歲或 7 歲以前」、「8 ~ 9 歲」、「10 ~ 11 歲」、「12 ~ 13 歲」、「14 ~ 15 歲」、「16 歲(含) 以後」者所佔比例。 OECD 國家 15 歲青少年平均有三分之一曾酒醉 2 次以上,且大部分國家以男性酒醉比例較高。臺灣全國性國中生健康行為調查則顯示,15歲學生自述於過去30天內曾飲酒之比率為19%,其中男性(21%)略高於女性(17%)。此比率與 OECD 國家相比看似較低,但以臺灣調查資料的定義僅能瞭解青少年是否有接觸酒精,無法進一步判定過量或不適當飲酒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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